在朋友的網誌上看到轉載的一篇文章,講「犧牲是婚姻最大的殺手」。

文中提到,「犧牲」讓人自覺偉大,但更覺得被虧欠,需要
/ 應該被彌補;因此使得另一半生活在壓力與罪惡感中。壓力與罪惡感並不帶來幸福的感覺,對婚姻幸福無益;自覺犧牲的那一方也並不愉快。而如果另一半甚至不認同你的犧牲,那更對他心目中你的地位與形象無所助益,同樣扼殺婚姻的幸福云云。

 
通篇文章並不都合我意,所舉之例的邏輯前後也不一致,但這個「犧牲 vs. 婚姻 / 幸福的婚姻」的主題,卻引我玩味。不成理論,但願意為文分享二三隨想。

 
我同意「幸福的婚姻並不建立在有人做出犧牲」。事實上,在我的認知與主觀經驗中,「愉快」才更是幸福婚姻的要素。你很愉快,我很愉快,我們在一起很愉快,這樣的婚姻關係才容易幸福。要說愉快,「實現自我」常有助於自我感受良好,進而把高昂的情緒帶進兩人關係與家庭中;而一個生活愉快的伴侶,能使他的另一半有安全感,進而容易敬之愛之(相對於一個愁眉苦臉或是怨天尤人的伴侶,這樣就很明顯了)。這樣一來,看似自私的「自我實現」,在婚姻中其實是互利了。

 
當然,「實現自我」是要佔據、耗費資源的。婚姻關係中兩人的資源常是互相分享(講的負面就是互相排擠、爭奪);若一人要實現自我,常需仰賴另一人「支持他實現自我」,意味著分擔掉這人原本在家庭中的責任(時間、勞務、金錢),以留給他較多的時間空間金錢,也就等於「犧牲」自己本來能自主支配的時間空間金錢。也許這就是「犧牲」之所以常在討論婚姻與家庭關係中出現的原因。

 
但「犧牲」其實更是一個主觀陳述感受的詞,甚於客觀描述資源轉移的狀況。如果我自主地、自願地、主動地願意支持你並付諸行動,那麼我大概並不傾向使用「犧牲」來描述自己,至少不是傳統的、帶有淒美或悲壯意味的那種「犧牲」。我會怎麼形容自己呢?我想,我會認為我作了一個「出於愛的決定」,並且「以行動實踐了我的愛的意願」。那麼我不是犧牲,我也實現了自我~那個願意愛、有能力去愛的「我」。

 
以支持的行動來「實現自己願意愛另一半的心願」,固然是一種實現自我,但成就感和愉快度,與以自己為出發點,而非回應對方需求的那種「實現自我」相比,可能不完全相同。對我來說,幸福的婚姻也需要平衡,意思是兩方都需要、都能有從自己出發的「實現自我」的機會、空間與經驗,也有支持對方這麼做的機會與經驗,這樣大概最為理想了。要能平衡,可能需要一些依納爵的精神,就是「不以財富優先於貧窮,不重視出名勝於默默無聞」。固然「你的實現自我」可以為我們家庭帶來較多財富,而「我的實現自我」即使只能讓我自己愉快(但仍進而有益於我們的婚姻家庭),「你的實現自我」仍然沒理由優先於「我的實現自我」。互相調整與禮讓,使資源的分配的理由回歸到人身上,而不以名或利為考量(更別提父權或性別不平等的思想,別在這裡提,我很怕)。
 
不過,在這個非理想的現世裡,還是很容易遇到不完美的狀況,使得我們總難免發生一些「會選擇支持他,但自己難免還是覺得有犧牲的感覺」的狀況。一方賺錢能力高於另一方,且唯有高的那一方才能滿全家裡的財務需求,那可能就得遷就主力賺錢那方的工作。一方原生家庭需要奉養,另一方家裡則人手充裕且父母尚年輕健康;或是一方父母比較傳統、認定、強勢,而另一方比較好說話、能變通;也許就會事奉有需求的這方父母多些,甚至可能遠離、疏於照顧親近滿足另一方的父母手足。凡或多或少有「不得不」的情況出現時,「犧牲」的感覺常伴隨而生。尤有甚者,婚姻關係中的兩方的體貼細心程度不相對等,「愛的能力」也有高下,那麼其中一方難免(又是「難免」!)得多擔待些了。而這份擔待,固然是出於愛情,但在自己疲憊、能量低落時,也許就會幻化出「犧牲」的魅影來擾人了。

 
何解?

 
對於人世間難以避免的不完美及所帶來的不得不,其中一部份也許就借用沈葆楨題鄭成功的「缺憾還諸天地」吧,也就是接受(「接受」無法改變的情況,也是一項能力,並且是自信;而另一部份呢?我覺得也許可回頭來看原本的「不得不」,是不是真的那麼不得不。有時候許多掐死人的限制,轉個彎、皮一點,常常可以有些看似不完美的折衷,但其實是放大家一條生路的轉機。很多時候,折衷一部份之後,剩下來的部份就比較容易能心平氣和的接受了,或是難度也下降到能以愛的意願與力量去包容的程度了。

 
至於兩方「愛的能力」不對等,這其實最難解。我還是比較主張、傾向「平衡」的婚姻關係:兩人不用處處相同,卻至少在心意、意願上要旗鼓相當;雖然在「愛與尊重的能力」路上有先有後、強項不一,但彼此目光一致,方向一致,所願意努力的標準一致,或至少相近。這樣的婚姻關係,經營起來也許比較容易、浸淫其中也比較覺得幸福愉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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