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剛開始這份工作時,接了一個案子,發明人是之前公司的同事。初出茅廬的凡事認真,加上愛惜在舊時同事前的名聲與面子,我非常努力地完成了那個技術上的確艱難的案子。結果事隔半年之後,對方承案的工程師H要求我依指示改稿,把我的稿件改得面目全非還在其次,嚴重的是他把技術描述錯誤,事實上是他根本就不懂無線通訊,說出了諸如在RF前端就把不同調變的訊號先分路這樣的外行話。我心中可惜這本來優秀的案子,心裡又想著給改成這樣豈不讓舊時同事以為我不懂技術至此?(初出茅廬的問題就在於沒發現:他都不懂到這個地步了,怎麼會讓發明人審稿?豈容得別人發現他是草包一個?)其實不懂無線通訊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專利這行本來就不是自己當發明人。可是H既不懂也不願聽,更糟的是他自以為是從專利的角度和眼光切入,他的修改是為了讓這篇專利更周到地保護公司的產品。所謂清官誤國也就是如此吧。於是,在H一片忠誠維護公司利益的問心無愧(他的同事甚至普遍因他主動承接最難的案子而對他尊敬有加),以及我涉世未深誤觸他最不能被挑戰的技術能力(大凡愈是沒有自信的部份就愈難誠懇地互相討論)之下,我被 H全面封殺,再客氣謙卑的解釋也被H解讀為不合作,並且惱羞成怒地拒絕與我溝通而四處向我的老闆以及他的老闆告狀,最後成功地影響他的公司以「她訪談時不太專心」這樣荒唐的謊言,挑明了不再發案給我。

 

這是我轉換跑道以來所發生的最挫折的一件事。我事實上根本沒有與H直接衝突,不過他的確羞辱我,或說,以羞辱我的方式,羞辱了他自己。我的主管以及公司老闆都很明理地安慰我並且肯定我,我的主管甚至把被H改爛的案子接過去,幫我「按照H的意思再改得更爛」;但是他們不會去得罪客戶。同事以及朋友們紛紛忠告:「他要什麼妳就給他什麼,反正是他付錢!影響的也是他的公司,妳何必堅持?」另一位同事之前也與H合作過,他也是大罵H糟蹋案子,不過:「我是給他好的東西,是他自己要找死,我不會攔他!」意思是,H把案子改錯改爛,他不會多置一詞,照單全收便是。啊!顧客永遠是對的!這句話原來我一直都不夠明白,不夠奉為圭臬。我非常努力而且具備專業技術,並且將客戶的案子「視為己出」般不願擺爛,但是我忘了顧客永遠是對的。可是顧客真的永遠是對的嗎?做生意能不能不只是你浪費你的金錢而我浪費我的生命?我們是不是總該在這過程中留下一些不是廢物的東西?

 

顧客永遠是對的,因此老師要順著家長的指指點點來教學生;出錢的是大爺,所以管你是多麼用心希望帶給人幸福的料理,我付了錢一樣可以當著你大廚的面把菜倒掉。這是什麼樣淺薄的想法?這是什麼樣可悲的文化?這是多麼讓人無力的環境?

 

今天在聯合報副刊上看到前成大醫學院院長黃崑巖教授「德國小姐貢獻成醫」一文,提及十多年前他於任內興建成大醫學院與成醫附設醫院兩棟建物,由於當時國產二丁掛品質不佳,他接納建築師的建議使用德國磁磚。由於兩棟建物工程進度不同,因此原擬分兩批採買磁磚,結果接到德國廠商來信,信中表示這筆四百多萬片的訂單是該廠一百多年來的第二大筆訂單,但感謝之餘他們仍拒絕配合工程進度分批製造磁磚,因為若不一次製造,無法保證兩批磁磚顏色一致。黃教授對他們的敬業肅然起敬,決定繼續採用並且接受他們的行事風格。十多年多過去了,成大護理系建物表面稀落的國產磁磚,與另一邊十多年來未掉落也未毀損半片磁磚的成醫,兩相對照,恰是馬虎與負責到底的強烈對比。在連續數天被「善意提醒做人做事的方法」後,這篇文章給了我一小點鼓勵。算是有點阿Q吧,我還是不想要接受拿人錢財就亂寫一些無法說服自己的東西。可是阿Q的下場會是什麼呢?比我更加阿Q的老闆對此事的裁示是:「聯絡該公司專利的頭兒,我們合作這麼久,也算有交情,跟他把事情說明一下,算是對他們有點貢獻。」感激之餘我仍不禁捏把冷汗,我繼續這在別人眼中不必要的堅持,是不是就等於朝著在我們眼中常錯估情勢的老闆的形象更邁進一步?

《舊作於20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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