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前請讀:創世紀第1~11章(線上天主教聖經:http://www.catholic.org.tw/bible/



        首先,我們的教宗本篤十六世說:「舊約沒有講信仰。舊約只是一群人生活的紀錄,而我們在這些紀錄中看見信仰。」(神父補充說,前一部份的「導論」大部份也出自於教宗四十年前的一本著作。而我們要說這位教宗「很保守」嗎?(眾笑))

大家都讀了創世紀第1~11章,記得出現過哪些人名嗎?(大家回應一些)很多人說,讀聖經都讀不懂。什麼叫不懂呢?至少要在閱讀後,能指出人事時地物;如果說不清楚什麼人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發生什麼事,那別無他途,只能再讀一遍。當能大概說明什麼人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發生什麼事後,我們才能說:「可是我不懂這是什麼意思」。

《創世紀》寫於耶穌前約1000年,關於創造,採神話式的表達方式。「神話」並不是亂講話(眾笑),是為探討人的起源(註:也就是重點在於欲表達的「事實」,而非「事件」本身)。是猶太人在他們的文化中,記載了他們由祖先傳承下來的故事 / 對人類起源的看法;而這看法被基督徒接納,成為了基督徒的故事 / 基督徒對人類起源的看法。教會也明認,聖經必須包含《舊約》。

《創世紀》所表達的對人類起源的看法,首先是肯定「人是由創造而來的」。很抱歉,這也是屬於無法證明的(眾笑)。我們現在當然都聽過「演化論」或是宇宙起源的「大爆炸」理論,可是是什麼力量使得正負離子接觸而爆炸呢?是什麼力量推動物種演化呢?是什麼使得人和猴子閒有不可想像的鴻溝?我們相信是天主,這是「創造論」。

《創世紀》一開始講天主創造天地萬物以及人。講了兩遍,創一:1~二:3是第一遍;創二:4開始又重講了一遍。這是怎麼回事?天主創造世界兩遍?在這裡猶太人要表達的是,首先,天主從無中生有。從零開始,那麼天主會先創造什麼呢?可能會先從「創造時間」開始(真可愛的想法!),所以分別日月,以定時間。(註:在創造太陽之前就有「第一」~可見是一個「故事」,而非科學記述;因為是為表達「天主創造」這個事實,而非「記錄事件」)在第一個創造的敘述中,我們看到天主的創造是很有順序的,井然有序,心中很有定見,而且喜悅於祂的作品。在第二個創造的敘述中,猶太人描述天主在創造人時特別不同:「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生氣,人就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對中國人來說,我們講「精氣神」,「氣」怎麼樣地代表一個人,我們很明白。而在西方語言中,「氣」和「神」是同一個字(神父當場講了希臘文、希伯來文、德、法、西、義文)(在英文來說是 “spirit”),這就更明顯了。人和動物的差別就在天主的那一口氣,也就是聖神。這一口氣,代表猶太人體會人神間有特有的聯繫,人成了可以對天主表達愛的受造物;這一口氣使得人和神有了直接的關聯,「人成了天主的肖像」。(註:猶太人把兩篇關於創造的敘述(神話故事)都放進描寫創造的經書中,蓋因這兩段敘述所要表達的概念同等重要)

人有最大的反映、回應天主的愛的可能,卻也能做出為其他生物來說絕不可能的惡事。隨便舉一例:夫婦之愛是天主愛人、與人結合的至高、至神聖的象徵;但卻能有人是連續強暴犯。我們可以理解,猶太人在共同的犯罪經驗、體驗罪之普遍存在的沮喪中,反省、發現、而體會「人從起初就在犯罪」,即亞當厄娃吃知善惡樹果子的故事(創世紀第三章)。

從前教會的要理,說原罪是由血液、從遺傳而來。今天也許我們不太接受、或不喜歡這個說法。但其實可以很簡單地從經驗來看:不談什麼從原祖父母遺傳而來,但至少很明顯地,我無可避免地被我的家庭、家族、社會影響;而這屬世的影響使我傾向於罪,此即我的「原罪」。(例如現今社會的消費主義)(註:或可視為一種「罪的結構」)

罪的結果是死亡。此處「死亡」指的是人和神之間,決定性的「分離」。因此亞當和厄娃被「趕出伊甸樂園」,後來的加音「由這地面上驅逐」,「在地上成了個流離失所的人」。但是,當人「死定了」的時候,天主就出手了。天主什麼時候不散步,亞當吃了果子,天主就來散步,來找亞當了(眾笑)。我們的神,是自己來找我們的神,祂永遠走第一步。天主來找亞當,呼喚亞當對他說:「你在那裏?」亞當其實只要回答「我在這裡」,只要認錯,就OK了。但是人推託。「是『禰』給我作伴的那個女人….」,而女人也說:「是蛇」。當加音殺了弟弟,天主問起時也一樣;他應該回答「抱歉我殺了他」(眾笑),但他反而說:「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是的,你就是看守者。天主造了我們的弟兄姊妹,我們該守望彼此,而你卻殺了他。

猶太人的體會是神分享了美好,但人卻普遍地存在軟弱跌倒的經驗,從而體驗了罪的存在。但即使在罪中,神還是一直尋找人(找亞當、跟加音說話)。人要做的其實就只有轉向神。

諾厄的故事也是類似的。而其中洪水的故事也一直由教會保存,提醒末日(個人的或世界的)可能在任何時刻來臨。

這堂課就上到這裡,下次上課前請由創世紀第12章開始讀到創世紀完。基本上是很多段故事,而當中又有很段重複了天主召叫人,但人犯罪的故事。

        人這樣地選擇遠離天主,身陷罪惡之中,該怎麼辦呢?課後禱請看:羅馬人書第五章12~21。(這裡寫的是「天主的第二次創造」)

        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成義也是如此。沒有法律之前,罪惡已經在世界上;但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但從亞當起,直到梅瑟,死亡卻作了王,連那些沒有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也屬它權下: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但恩寵決不是過犯所能比的,因為如果因一人的過犯大眾都死了;那麼,天主的恩寵和那因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寵所施與的恩惠,更要豐富地洋溢到大眾身上。這恩惠的效果,也不是那因一人犯罪的結果所能比的,因為審判固然是由於一人的過犯而來,被判定罪;但恩賜卻使人在犯了許多過犯之後,獲得成義。如果因一人的過犯,死亡就因那一人作了王;那麼,那些豐富地蒙受了恩寵和正義恩惠的人,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為王了。這樣看來:就如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被定了罪;同樣也一人的正義行為,眾人也都獲得了正義和生命。正如因一人的悖逆,大眾都成了罪人;同樣,因一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法律本是後加的,是為增多過犯;但是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 以致罪惡怎樣藉死亡為王,恩寵也怎樣藉正義而為王,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獲得永生

最後神父開放問問題。

 

 

Q1:為什麼諾厄咀咒含?

A1
:因為含不尊敬父親(按故事來看,即含未若其弟兄背著臉,倒退著走進去將外衣蓋在父親的裸體上。)(含第一次看見父親裸體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他沒有尊敬父親加以維護處理,而跑去告訴他兄弟(甚至可能其他人))。

 

 

 

Q2:似乎有約三處以複數描述天主(例如 創一26:天主說:「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何也?且此後即未再用複數描述天主(神父糾正:梅瑟時代另有一處也以複數)。

A2
:現今我們知道天主是三位一體,但彼時猶太人未明白此道理,那麼為何用複數?是受聖神推動?坦白說我們不能完全確知。(註:我聽過的其他道理,多肯定此乃因受聖神默感)

 

 

 

Q3:創世紀提到古時人類壽命都長得不得了,又有關於巨人或是「神的兒子」、「人的女兒」的段落,是什麼意思呢?

A3
:首先是從前記年的單位不同,且已不可考。再者可能是猶太人將他們民族流傳的其他次要或無關緊要的傳說合併進來;而亦表達了人與神的距離漸遠的失落感。(註:在創世紀,特別是前半部份的章節中,神彷彿常在人群往來行走,與人互動)


註:「創一:2」表示是創世紀第一章第 2 節,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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