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的網誌上看到轉載的一篇文章,講「犧牲是婚姻最大的殺手」。
文中提到,「犧牲」讓人自覺偉大,但更覺得被虧欠,需要 / 應該被彌補;因此使得另一半生活在壓力與罪惡感中。壓力與罪惡感並不帶來幸福的感覺,對婚姻幸福無益;自覺犧牲的那一方也並不愉快。而如果另一半甚至不認同你的犧牲,那更對他心目中你的地位與形象無所助益,同樣扼殺婚姻的幸福云云。
通篇文章並不都合我意,所舉之例的邏輯前後也不一致,但這個「犧牲 vs. 婚姻 / 幸福的婚姻」的主題,卻引我玩味。不成理論,但願意為文分享二三隨想。
我同意「幸福的婚姻並不建立在有人做出犧牲」。事實上,在我的認知與主觀經驗中,「愉快」才更是幸福婚姻的要素。你很愉快,我很愉快,我們在一起很愉快,這樣的婚姻關係才容易幸福。要說愉快,「實現自我」常有助於自我感受良好,進而把高昂的情緒帶進兩人關係與家庭中;而一個生活愉快的伴侶,能使他的另一半有安全感,進而容易敬之愛之(相對於一個愁眉苦臉或是怨天尤人的伴侶,這樣就很明顯了)。這樣一來,看似自私的「自我實現」,在婚姻中其實是互利了。
當然,「實現自我」是要佔據、耗費資源的。婚姻關係中兩人的資源常是互相分享(講的負面就是互相排擠、爭奪);若一人要實現自我,常需仰賴另一人「支持他實現自我」,意味著分擔掉這人原本在家庭中的責任(時間、勞務、金錢),以留給他較多的時間空間金錢,也就等於「犧牲」自己本來能自主支配的時間空間金錢。也許這就是「犧牲」之所以常在討論婚姻與家庭關係中出現的原因。



